Article 7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活动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宣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