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场所、资金等方式,鼓励、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发掘、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培养传承人,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展示、展演等传承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