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建设、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设置标准。

制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