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仙女湖水体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范围,分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以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口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与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线(分水岭)以内的陆域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中的岛屿。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2500米的水域和与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线(分水岭)以内的陆地及二级保护区水域中的岛屿。

准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下列区域:

(一)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的仙女湖水域、岛屿及沿湖岸向外延伸1000米或至山脊线的陆地;

(二)袁河入湖河口上溯至分宜县与宜春交界处的河道及河岸两侧500米或至山脊线的陆地;

(三)除袁河外的其他入湖河口上溯3000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支流、溪流及其两侧500米或至山脊线的陆地。

准保护区的具体边界由新余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