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坚持宗教不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