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本市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提供职工职业培训对接服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实训基地应当向社会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