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等设置的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对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县(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