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下列工作:

(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协助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二)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等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三)协助盘查、堵控、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情况;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六)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