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生态环境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而未公开的;
(四)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