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应当依法查清广告费用。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等其他广告参与者隐瞒、销毁、拒不提供有效的广告合同、发票等材料,广告主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广告费用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等其他广告参与者虚报、瞒报,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广告合同、发票等材料,广告费用明显低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公布的收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广告费用明显偏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依法公布广告收费标准的,参照其他同类媒体依法公布的收费标准或者相同、类似版面、时段的广告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