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8In force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二)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四)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