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市(州)、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