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划定范围的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界线和隶属关系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日常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