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