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住宅小区和相应公共场所设置信息发布栏,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布便民信息。信息发布栏由物业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路灯杆、楼道、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施和树木上刻画、涂写、喷涂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禁止跨道路设置宣传品。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