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