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