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和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古香榧群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或者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垦造耕地的;

(三)接到古榧树生长衰弱、濒危等症状报告,未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组织救治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