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应当播放或者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中小学校应当开展森林防火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管理区域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