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必须坚持旅游服从保护的原则。

保护区内不准兴建宾馆、饭店、疗养院、度假村等旅游设施。确需兴建的旅游景点服务设施,必须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