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相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