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自治区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加快充电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景区摆渡等行业用车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