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荐、自荐见义勇为不及时调查取证的;
(二)在见义勇为确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四)对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不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
(五)贪污、挪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的。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