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0In force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四)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统计数据等其他有关资料;(五)在实施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