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市城乡规划、文物、财政、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本辖区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