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对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