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重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破坏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或者危及重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