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小秦岭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小秦岭保护区管理目标。禁止开设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在小秦岭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