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时,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征询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二)确定旧城区、棚户区改建范围;

(三)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四)进行土地储备、出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