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强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或者因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主体、所处地区、行业、所有制的不同而对其限制、歧视的;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