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公安机关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或者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提供条件的行为应当予以查处。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