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Chapter 2 农产品产地Article 11Repealed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中的大气、土壤、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制定不适宜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标准。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