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