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施工。错峰生产、施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对生产经营活动、施工时间进行调整,减少或者暂停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错峰生产、施工的重点行业企业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