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健全戒毒人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费用负担机制。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和延伸服务点,方便符合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