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使用房屋;

(二)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三)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四)治理危险房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附属物的安全检查,保证房屋使用安全,由于房屋使用安全问题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