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工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采取循环用水、分质用水以及废污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在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鼓励取用水单位之间推行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