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零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数量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