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非国有的历史建筑、泰州传统民居的保护责任人,按照修缮图则进行修缮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给予修缮补助。

修缮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