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

鼓励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和文化服务项目。

鼓励在公园、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元素,体现扬州文化特色。

鼓励在对外交流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推介。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