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指导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