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