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二)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三)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四)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限高和限宽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五)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六)日常养护是指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日常小修,养护工程是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