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按照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一点五米的标准划定。
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村民公告。
除农村公路养护、防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