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公约负责辖区内清洁工作:
(一)建立和落实卫生保洁、公益性清扫、清洁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
(二)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污水收集、处理;
(三)负责组织公共场所清扫和公厕等清洁设施的日常管理;
(四)组织开展清洁公益义务劳动,对无清洁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清洁服务;
(五)宣传城乡清洁法律法规;
(六)其他清洁管理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