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农业农村、水务、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城乡山、水、田、林、湖、草、路的清洁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乡清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