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有关执法机构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对行为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清除;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或者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