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提出分工交办方案,报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
对于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