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Article 21Amended地下水的开采应从严控制,保持采补平衡,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导致草场植被退化、土壤荒漠化、地面沉陷等灾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地下水进行系统监测,建立技术档案,并按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11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