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规划、测绘、信息档案和共享利用管理,其所属的管线数字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线地理空间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附于新建建(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主体工程的管线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建设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管线工程的审计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国土资源、绿化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